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怡心花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3日-2月14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由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兴建的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怡心花园)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北新区A-07、B-08地块,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178064.13m2,总建筑面积390772.71m2,其中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275150.13m2,商业配套建筑面积115622.58m2,建设内容包括4452套经济适用房,以及小区内道路工程、给排水系统和室外活动场所等。
(二)建设项目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0年9月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编制《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怡心花园)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1月24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审字〔2010〕377号)文对儋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怡心花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1094万元,环保投资1075万元,占总投资的2.1%。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设计建设变动情况为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环评增加2184.11m2,住户数增加408户。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情况与环评设计情况基本相符。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阶段的要求建设,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变动的环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监字﹝2014﹞19号 2014年3月26日)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的污水来源为居民、物业及商业部分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小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商业餐饮厨房含油污水采用隔油池收集、生活污水经项目内分布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儋州那大污水处理二厂统一处理。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来往车辆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过项目内绿化净化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房、柴油发电机、及汽车出入停车场的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项目发电机房和水泵房均设置在专用设备房,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通过布局及建筑物、构筑物隔声以及绿化,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居住人员、物业人员、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绿化施肥打药产生的废弃药瓶、化肥袋以及备用发电机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在项目区域内设有翻盖垃圾桶,日产日清。绿化项目中产生的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发电机维护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由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回收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装修垃圾由住户自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措施调试结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儋州那大污水处理二厂;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污染因子:pH值、SS、COD、BOD5、氨氮满足儋州那大污水处理二厂入网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2、废气
发电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由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过阻隔降噪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北部湾大道一侧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居住人员、物业人员、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绿化施肥打药产生的废弃药瓶、化肥袋以及备用发电机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在项目区域内设有翻盖垃圾桶,日产日清。绿化项目中产生的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发电机维护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由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回收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装修垃圾由住户自行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在2019年10月31~11月1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内环境空气质量所监测项目中SO2、NO2、PM10、PM2.5、TSP的监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2)声环境质量
根据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邻北部湾大道一侧昼间噪声值在62.1~64.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为50.1~53.4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项目其余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8.7~55.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为45.7~49.5dB(A)之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六、结论
据现场核查及检测结果,本项目大气、水、噪声、固废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因此,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信息公开
公示单位: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网站:http://www.hnlaice.com/cn/menu_49/192.htm
电子版文档联系:1297784532@qq.com
公开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曾工 159975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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