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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莱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01 月 23 日,经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许可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号:91460100MA5T34PRXU),并于2019年4月通过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92112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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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0-12-22 * 浏览 : 13

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位于屯昌县屯城镇环南路东侧,项目地理坐标(19°20′51.63″N 110°05′27.61″E)由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本次验收范围为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此次验收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1474m2,地上总建筑面积82946.00m2,其中高层住宅80244.88m2,商铺1852.73m2,会所803.09m2,其他配套设施45.30m2;地下建筑面积16450.0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高层住宅,分别为1-1#—1-11#;4栋商铺,分别为2-1#—2-4#;1栋会所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筑密度19.63%,绿地率40.04%,容积率2.0,机动车停车位498个。目前项目会所为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场地,商业部分未入驻,待入驻后另外办理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3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73.67万元,占总投资的1.80%。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项目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已进行地面硬化及生态绿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10月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口海环院环评有限公司编制《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19日获得屯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屯环保函2016314号)的批复。

项目于20174月开工建设,202012月环保措施竣工调试。2020年11月,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南莱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1800万元,环保投资573.67万元,占总投资的1.80%。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情况为总建筑面积减少2m2。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阶段的要求建设,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变动的环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监字﹝2014192014326日),项目总建筑面积变动为减小0.003%小于30%,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情况与环评设计情况基本相符,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环南路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内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环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进出车辆汽车尾气。

1)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废气

柴油发电机组使用次数较少,一般在停电时作为应急电源使用,使用的燃料为轻柴油,发电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其燃烧烟气于楼顶排放。

2)进出车辆尾气

项目区域内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尾气,在区域内加强机动车管理,通过乔灌木、草地搭配种植绿化,减轻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影响。

(3)厨房油烟:项目内居民基本上都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油烟废气均经过自家厨房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楼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有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噪声、进出机动车和其他一些日常生活所需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发电机房放置于地下单独隔间,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小区机动车日常管理,采取项目内禁鸣嗽响以及在周围道路两旁植树绿化,设置隔声带,以减少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物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绿化施肥打药产生的废弃药瓶、化肥袋等。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绿化项目中产生的废弃农药瓶由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带走处理,不存留在项目区内;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和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清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委托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装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维修单位海南和茂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收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B等级相关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屯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验收监测报告只对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情况作说明,不作去除效率评价。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发电机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项目《报告表》的内容及项目环评批复未对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作相关要求,故本验收监测报告只对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情况作说明,不作去除效率评价。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进出机动车噪声,水泵、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水泵房、发电机房设在地下室,合理安排位置,并对设备房、发电机房进行封闭式隔音、减振处理;加强项目机动车日常进出管理,采取项目内禁鸣嗽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由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西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绿化项目中产生的废弃农药瓶由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带走处理,不存留在项目区内;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和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清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委托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装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维修单位海南和茂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收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故本验收监测报告只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及最终去向进行文字说明。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排放中污染因子:pH值、COD、BOD5、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项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TP、TN、氨氮3项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T31962-2015)的表1中B等级相关标准。

2、废气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西南、西北厂界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绿化维护产生的废弃农药瓶或袋、发电机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绿化项目中产生的废弃农药瓶由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带走处理,不存留在项目区内;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和废油漆桶由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清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建筑垃圾委托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装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维修单位海南和茂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收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屯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单独分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进行合理处置,排放量为零。总量不再单独分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空气环境

项目在20201125日~2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SO2、NO2、TSP、PM10、PM2.5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中的一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声环境

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及4a类标准,项目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对验收报告的审阅,经认真讨论,认为海南·屯昌“御龙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20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
海南豫隆置业有限公司

      3、公开网址:http://www.hnlaice.com/index.asp

      4:电子版文档联系:1415850768@qq.com

      5、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钞工13673805757

      6、通讯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文明路142号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