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位于定安县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北区和南区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区内,项目地理坐标(19°30'52.18"N,110°22'9.26"E),由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50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工程、生态旅游设施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口海环院环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了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定环函﹝2018﹞54号)。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主体工程竣工。 2021年5月委托我公司对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16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4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设计建设的3座生态厕所,验收时实际建设为1座普通厕所。本工程建设内容及走向与环评相比较未发生变化。没有引起敏感点的变化。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情况与环评设计情况基本相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丽湖2号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厕所臭气以及垃圾桶臭气。项目区域内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尾气,在区域内加强机动车管理,通过乔木、灌木、草地搭配种植绿化,减轻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加强管理,保持公厕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消毒防止产生异味,降低对项目区环境的影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喷洒消毒剂有效减少臭气。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停车场车辆噪声、游客活动噪声。加强机动车进出管理,采取项目区内禁鸣嗽叭等措施。对游客进行加强管理,做好与游客的沟通工作,尽量避免大声尖叫,加强各建设节点周边的绿化,可减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管理人员日常办公生活垃圾、游客游览观光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园林内产生的枝落叶、修剪枝叶、草渣等园林垃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项目游览步道沿线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落叶、断枝等园林垃圾由公园管理部门收集至公园指定地点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pH、SS、BOD5、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营运期项目厂界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管理人员日常办公生活垃圾、游客游览观光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园林内产生的枝落叶、修剪枝叶、草渣等园林垃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项目游览步道沿线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落叶、断枝等园林垃圾由公园管理部门收集至公园指定地点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内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丽湖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COD和氨氮总量不再份分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统一分类收集后,运往定安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处置率100%,总量控制不再分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对验收报告的审阅,经认真讨论,认为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5日(20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定安县南丽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3、公开网址:http://www.hnlaice.com/index.asp
4:电子版文档联系:1281155437@qq.com
5、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吴工 15595650120
6、通讯地址:定安县塔岭开发区县政府办公楼114室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